現今台灣法律與法官之過與失
全世界各國,通通有法律,這少不了的是,政府需要以法律管理人民。但是,法律的最高精神、宗旨是什麼呢?
人人常常忽視這個問題,以致法律變成了惡化社會的亂源之一。又加上不法的法官層出不窮,這又添增社會的紛亂了。
法律,若能扮演淨化人心,讓人們從惡而善,這就是最優質的法律了。但是,自始以來,法律向來沒有這樣功效。反而,法律讓互相傷害的雙方,添增更多的仇恨,也因此變成冤冤相報,這樣的法律,就是讓天下更亂了。
現今的法律,人們的想法總是以為,以懲罰而嚇阻人們犯罪。但是,住在監獄的犯人,累犯比比皆是,那你想,法律有達到嚇阻目的嗎?
就算能達到嚇阻目的,這樣的法律依然是劣質的法律。因為,嚇阻只是恐嚇人民不可犯罪而已,當沒有了法律的地方,人們依然會犯罪。或者,人民在可以掩護的地方,依然會犯罪。所以說,嚇阻式的法律,無法達到善化人民的目的,甚至嚇阻力也不足,因為犯罪者本身就是投機者,他根本不管法律呀!甚至有投機的想法,所以,可以不管法律多嚴格,也照常犯法呀!那你想,現行的法律不因為法律條文越來越多,罪犯就減少,甚至是相反,而使監獄人滿為犯。而監獄到處客滿,只好大赦,要不然會擠死人。那你想,法律功用何在?
也因為當今法律如此沒用、無能,所以我看不下去而要說話了。
另外要提的是,現今台灣法律下的法官和從業人員,其實說來,他們也是人,而非聖賢,因此,自己也會犯罪,而且犯罪率和俗人也是一樣,那你想想,法官最熟悉法律了,但是依然要犯罪。在法院工作的人,天天接觸法律,但是依然要犯罪,那你想,這樣的法律有什麼用?
那就是說嘛!這樣的法律存在世間,價值何在呀?
再來要說的是,台灣的法官了;
照理說,法官要有特別的睿智,這才能把罪犯揪出來,若是法官沒有這個能耐的話,那就有利小人、惡人、投機之人了。人們常說:「法律是保護惡人之法」,這話說來有其道理,因為逍遙法外的惡人常常在法律界發生,因為你只要懂得投機,那有罪就能變成無罪了,因為,法官的能耐不足呀!
再說,台灣的法官有男有女,雖然通通都是考試通過的,但是,考試通過只不過記憶好。但是你試想,記憶好就善於判決嗎?這兩者之間當然沒有直接關係。但是,政府選擇法官,似乎沒有好的法子,因此不能考出優質的法官,既然如此,司法、法官常被人民唾棄,原因就在此了。
你想,人都是會偏心的動物,所以,若你和法官不投緣的話,雖然你得理,但是法官依然可以判你輸。因為法官只是凡俗之人,而非聖賢,而非有德之人,所以,不公平的判決,常常就發生了。而且,法官在判決的時候,往往「主觀意識」過於濃重,那有理的一方,可能因此倒楣了。這種「主觀意識」或者「意識形態」過於濃重的人,照理說是不能當法官的,但是,國家考試並沒有這種過濾機制,所以,不合格的法官就很多了。譬如說,若是男女感情的官司到了法院,通常女法官會偏袒女方,這就是偏心的表現,也是一種感同深受而變成偏心的現象,但是,這樣偏心的女法官能自省而發覺嗎?女法官能客觀、公平看待感情訴訟嗎?除非你是有德之人或者是聖賢之流吧!只是國家考試沒有這種過濾機制,所以,能保持客觀、公平的法官,那就不多了。再者,若是女法官過去也有過感情挫折的話,那這些遺恨往往會發洩在審判當中,因為法官也是凡夫呀!那就是說,沒有能耐公平審判的法官,比比皆是呀!
另外要提醒的是,當你在一個審判中結束時,你想要知道審判結果,這個結果通常不在法庭上宣布,而要等你回家後,在家裡等待公文,公文才告訴你輸贏。為什麼法院、法官不當庭宣布審判結果呢?這說來就有趣了,因為,要是當庭宣判,但是結果不符合你的預期,甚至落差很大的時候,那你想你會有什麼反應呢?這有多種可能;
你可能當庭發飆,也因此可能對相告的一方或法官當庭反擊,這麼一來,法院當然就亂了。不僅如此,法官也沒面子了。所以,為了避免這種事情發生,只好把宣判的事情,等你回家時再告訴你吧!但是我們又想想,宣判的事情為何會有人嚴重不服而要發飆或發火呢?因為很簡單嗎?宣判結果超出預期太多嘛!或者,判決結果沒理嘛!或者你認為法官亂判一通嘛!或者,你會認為對方一定是收買法官才會有這樣審判結果嘛!反正,你必然有想法對於不如預期的判決大發光火了。而法官不當庭宣判,因為,可以明哲保身,以免法庭上自尊受辱嘛!所以說,這種不當庭宣判審判結果,最重要的關鍵就是,法官也是凡夫,無法承受受審者的反擊,因此要以此方法迴避這個問題。但是也因為如此,所以法官更敢隨便判一判囉。除非你是有責任感、勇於承擔的法官吧!要不然,你的審判會是不負責任的態度下成形的。
在法院中,法官對於受審者的判決,除了你要把對方罪行列出後,你還得列出這樣的行為,符合哪個法律中的哪個條文,你若不列清楚,那就算對方符合犯罪行為,法官依然可以假裝看不見,打個馬虎眼,把有罪當無罪。除非是一個有慈善心的法官吧!要不然這樣的事情依然在法院中可見。
另外要提的是,現今的台灣法官常常犯一個嚴重錯誤。意即,法官只聽片面之詞。所以,只要法官一開始,只聽某一方的辯詞,那態度就會傾向該方。所以,就算你是惡人,那只要惡人先告狀,那惡人一樣可以勝訴。這種以先聽取之言而接受,而不能客觀,這種意識在佛法上稱為「先入為主」。意即,人們會以最初聽到的言詞為主,然後,腦袋就轉不過來了,判決就失去理智與客觀了。那就是說,小人在法院上常常得利,這也是原因之一呀!還有就是,若你是被告,那第一次的言詞就很重要囉!若你是無辜者,但是你又人很老實,你的言詞只是講實情,而沒有攻擊力,那你的訴訟可能就此輸了。因為若你遇到的是小人,小人會把你的罪行加油添醋,而你是被告,對於實情又講得這麼真實,而對原告對你的傷害,你又講得很保守,那你的官司恐怕就此會輸了。那重點就是,在法庭上,老實人是吃虧的,因為你不會 假多說點對方的過失。因為你誠實,所以,你在法庭上只能挨打。甚至你不會反擊別人,這樣的老實人在法庭上就會吃大虧了。這說來,因為法官只是凡夫,所以,我們也莫奈何囉!
在法庭上,你的說話可小心囉!言詞上不能得罪法官,就算一點點都不行,就算不經意的、無心的都不行,因為法官是高自尊動物,你只要言詞輕微對法官有不信任、侮辱等言詞,那這個判決就對你不利囉!除非法官也是聖者吧!除非法官是高道德的人吧!要不然奉勸各位,一上法庭說話就得拿捏好囉,以免吃虧囉!
還有,我要說的是,現今的法官素質參差不齊,審判能力不足的法官大有人在,但是,遇大案件,譬如吃錢案,眾所知道的吃錢案往往每年都有,大家也都知道誰吃錢,誰有罪,但是,審判結果一出爐,竟然無罪。常年都在吃錢的人,經過法院審判,竟然無罪,這種事情不時的也會發生。那為什麼法官這麼無能呀?
聽說,法官判決案件時,有時要依「上面」的指示而判,有時則依「錢」而判決。所以,上面要你判無罪,你只好判無罪,以免頭路不保。那就是說呀!這種沒有正義的審判,目前依然存在台灣司法界啦!
還有就是說,由於法官是高自尊動物,所以,當發現判決錯誤時,他改不改得過來呀?
既然是高自尊,那當然改不過來囉!而是將錯就錯而去,也因此,法院中常有不公義的判決了。
再者,若是你上了法庭,假如你是被告的話,那奉勸你請個律師吧!因為,要在法庭上的辯詞,都要符合法律條文,那法官才聽。要不然,就算你的辯詞有理,但是你又沒說符合哪個法律條文,那有講等於沒講囉!
還有就是,下回要是有趣而上法庭聽審的話,那你可以觀察原告與被告雙方的神色,若你眼光銳利的話,那一眼就能知道誰是誰非了。由於法官很少有這樣的能力,所以,只能以言詞比對法律條文,而論斷是非了。
再者我還得順道告訴各位,有時,原告與被告當雙方說詞衝突時,法官不知哪方說的才是真的,而無法判決時,法官會遞出一張「保證所說為真」的簽署文件要你簽,這張字據要簽之前,法官會告訴你,若你說謊的話,最高可判你七年,然後讓你思考要不要簽這份保證書。但是問題是,法官永遠不知道你所說的是真是假,因此,若你敢簽,沒有被嚇倒,那之後的謊言,法官就照單全收了。換言之,若你不敢簽,那你之前的告訴算是白廢了。但是若是簽了,說謊可能被判七年罪行,但是,法官又不知道你有無說謊?說起來,簽署這份契約書就如玩「梭哈」,誰能唬倒對方誰就贏了。所以這份簽署這等於你要和法官打賭,若賭贏了那當然就勝訴了。若不敢賭,那你就輸了。因此在法庭上,從頭到尾敢一路說謊,一路騙法官的,那勝訴有望呀!像這種打賭式的判決,這說來是法官是無知者,不知真相,也無法判決,所以最後只好用賭的啦!
但是,若你有「明心的智慧」,那判決當然不用這麼麻煩還要用猜的、賭的,也不用被主觀意識所蒙蔽,那就能判得既快又準。那我要說的是,當今法官沒個明心的,所以,上法庭那小聰明是有用的,而老實則是吃虧的。
在佛教,都教育人們「不妄語」,而這樣的佛教徒只要上法院,那肯定要吃虧了。意即,你老實說自己有過,那法官當然不客氣就決定你有罪。反之,撒謊騙過法官,那你就無罪了。而佛教徒受到佛法的教育,事到如今,成為吃虧族呀!所以我之前說過,這個年代是「陰勝陽衰」的世代,其中一意是,用陰暗手法就可以勝過你用光明的手法。
再者,我要說的是,法院裡的工作人員,也不時的有間諜,他們盜取資料去賣,或者通報消息給媒體,以賺取利潤,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在法院。而法院這個高度重視隱私的地方,竟然還藏有間諜,這說來法院中的用人一點也不嚴謹,以致三不五時就有間諜事件了。
身為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司法單位,竟然自己也守不住正義,所以,人民們要自求多福了,因為現在還處在「陰勝陽衰」的階段,這是個惡人得逞,善人吃虧的年代呀。
但願未來,這種局勢能夠扭轉,讓光明勝過陰暗,讓聖人、善人、有德之人出頭,而讓那些黑暗的人可以越來越少,以讓台灣社會回歸正義與公平,以讓台灣可以更有序。以上經驗就提供給有緣的讀者,但願未來的你,也是改造黑暗司法的一份子,以讓台灣社會更祥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