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佔土地的現世報
幾年前,開始接管家族所遺留下來的農地,其中一塊土地,我想知道地主到底是誰,由於不知道,所以就順道申請地籍資料來看看。這時發現這塊地是三個人共有的,每人持份是三分之一。但是,現場的土地每個人的使用大小卻不一樣。
我知道不久前政府由於興建堤防,所以有徵收土地,這三人的土地是因為徵收後,才變成這樣的。意即,這三人的土地原來是使用各三分之一沒問題的,但因徵收時,不是正中間剖開,而是對角線切開,所以其中一戶的土地就變得很小了,而最旁邊的另一戶卻最大塊,照理說,這三個人土地被徵收後應該重新分配才是。
某一天我就告訴那個最小塊土地的地主說,你們的土地應該重分才對啊!因為你們每人的持份都是三分之一。這地主原先也不知道,但想想也有理,所以就找另外兩個人要重新分配。但是,那個佔用最大面積的那個地主卻不肯重新分配。
這時,你會想,怎可自己佔用了最大塊就不重新分配呢?這不是賴皮嗎?
又有一天,我遇到這個佔有最大塊的這個地主,我跟他說:「你們的土地怎麼不重新分配呢?」
這時此地主放高了音量,大聲的說:「我怎麼要跟那個 × × ×(面積佔用最小那個人的名字A)重分,這個人佔用我家土地五十年都不還,我為什麼要和他重分!」
這時我終於恍然大悟!事情這樣發展,這根本就是個「現世報」嘛!
原來佔用人家土地不還,所以現在剛好相反,變成對方佔用他的面積也一樣不還,而這件事情剛好是政府做莊,而使因果報應現形。
另外,這三個地主中間那個地主,在「因」上他沒有怎樣。而今他兩旁的地主不管是有重分或不重分配土地,他的面積剛好不變。這可以說,和此事件無關的人,雖然土地相鄰,但權益卻不受影響。因果報應竟然這麼準確,這也巧的太神奇了。
◆因果報應的法則
因和果有對應關係,「因」怎麼樣,「果」就怎麼樣,這才是兩件事情的因果報應。譬如,有人欠你錢不還,若有天此人被車撞死,此兩事這不見得是因果。又譬如;你捐了很多錢,有天出門遇到搶匪,此兩事也不是因果。
因果是欠什麼,還什麼!或給什麼,得什麼!
因果是得什麼,失什麼!或失什麼,得什麼!
譬如,造「口」業的人,將來就是「口」的疾病。
譬如,以「身」體造惡業的人,將來就是「身」體的疾病。
因果關係,常使「加害者」與「被害者」他們的角色對調,就如上述的土地糾紛即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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